湘西自治州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计划》的通知
湘西自治州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计划》的通知
局机关相关科室、直属相关单位:
现将《湘西自治州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湘西自治州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4年3月4日
湘西自治州农业农村局
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 “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行为,切实解决行政检查选择性、随意性等问题,根据《湘西州农业农村局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州农办发〔2020〕50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随机抽查范围
本年“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的事项 15项。(详见附件2)
其中第1、2项系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行动,请相关科室与州市场监管局联系,在抽查任务启动后,要及时通知配合部门在州级平台中认领任务,做好联合抽查计划实施全过程的督促指导工作,确保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包含抽查事项、检查依据、检查主体,
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比例、检查频次和检查时间(详见附件2)。
三、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对象
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对象从湖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合随机抽取(不随文下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要深刻认识推广“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好组织部署、督促指导,强化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不断探索和完善相关工作体制机制,提高行政检查的效能和水平。
(二)规范检查程序。原则上所有双随机抽查均应通过湖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统一实施。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湘西州农业农村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要求,进一步完善平台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信息,熟悉平台操作,全程通过省级平台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不得随意对未被抽取的检查对象开展检查,不得漏项检查等,确保双随机抽查的规范化、制度化、统一化。严格按照《湖南省社会信用条例》《湖南省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对监管对象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监管。
(三)强化结果运用。检查人员应按要求提交检查报告,并及时录入湖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和湖南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对发现检查对象有违法行为的,按《湘西州农业农村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第十六条处理。
(四)严格执行纪律。检查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的,按《湘西州农业农村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处理。
联系人:田蜜,联系电话:0743-2128038,电子邮箱:znwfgk@163.com。
附件:1.湘西州农业农村局 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行
政检查通知书
2.湘西州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附件1
湘西州农业农村局
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通知书
:
根据《湘西自治州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计划》,你单位被随机抽取为 检查事项的检查对象,我单位定于2024年 月 日对你单位开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人员及执法证号
检查人员姓名: 执法证号:
检查人员姓名: 执法证号:
二、检查内容
与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的检查一致。
湘西自治州农业农村局
年 月 日
附件2
湘西州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抽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检查主体 |
检查对象 |
检查内容 |
检查比例 |
检查 频次 |
检查 时间 |
1 |
农作物种子企业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六条 |
局种业管理科(州植保种子工作站) |
种子生产经营企业 |
农作物种子质量 |
50% |
1次 |
10月30日前 |
2 |
对肥料的监管 |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
局种植业管理科(州土壤肥料工作站) |
肥料生产企业 |
肥料包装及产品质量 |
100% |
1次 |
10月30日前 |
3 |
农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 |
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 |
局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 |
全州农业工程建设项目 |
农业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文件备案、评标及标后履约情况 |
25% |
1次 |
9-10月份 |
4 |
种畜禽质量监督抽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七十三条 |
局种业管理科(州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
种畜禽场、种公畜站和遗传材料代销点 |
种畜禽质量 |
30% |
2次 |
3-10月 |
5 |
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六条 |
局种业管理科(州植保种子工作站) |
农作物种子经营者 |
农作物种子质量 |
30% |
2次 |
3—10月 |
序号 |
抽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检查主体 |
检查对象 |
检查内容 |
检查比例 |
检查 频次 |
检查 时间 |
6 |
种子生产基地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六条 |
局种业管理科(州植保种子工作站) |
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者 |
农作物种子质量 |
100% |
1次 |
7—8月 |
7 |
重点农产品监督抽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七条 |
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 |
重点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 |
重点农产品生产记录、质量抽检、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 |
10% |
2次 |
10月30日前 |
8 |
绿色食品标志颁证后跟踪检查 |
农业农村部《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
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州绿色食品办公室) |
2023年底前获得认证的绿色食品有效证书持有人 |
产地环境、生产过程控制(投入品使用管理)、质量管理、包装标识、标志使用与产品质量。 |
10% |
1次 |
10月30日前 |
9 |
农药监督检查 |
《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
局种植业管理科(农药管理科) |
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 |
农药产品质量及标签 |
5% |
1次 |
10月30日前 |
10 |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立的行政检查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
局畜牧兽医科(州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州动物卫生防疫工作站、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 |
屠宰厂(场) |
质量安全管理状况 |
20% |
1次 |
10月前 |
序号 |
抽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检查主体 |
检查对象 |
检查内容 |
检查比例 |
检查 频次 |
检查 时间 |
11 |
对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第七条 |
局渔业渔政管理科 |
申请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利用特许的单位和个人 |
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的监督检查 |
30% |
1次 |
10月30日前 |
12 |
对水产苗种生产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四条 |
局渔业渔政管理科 |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对水产苗种生产的监管 |
100% |
1次 |
10月30日前 |
13 |
对水域滩涂养殖证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条 |
局渔业渔政管理科 |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水域滩涂养殖证 |
10% |
1次 |
10月30日前 |
14 |
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监督检查 |
《农业机械化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
局农业机械化管理科(州农机事务中心)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及其驾驶人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牌证管理情况 |
50% |
1次 |
10月30日前 |
15 |
对本州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
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第六条 |
局农田建设与农垦科 |
8县市农业农村局 |
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及任务完成情况 |
不少于25% |
1次 |
7-10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