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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农业部纪检组积极发挥“探头”作用

驻农业部纪检组积极发挥“探头”作用

来源:农业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6-07-25 字体大小:

    2016年上半年,驻农业部纪检组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三转”要求,积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认真履行综合派驻监督责任,“探头”作用进一步发挥。

  一、立足定位,理顺机制,全面推进综合派驻监督。一是及时督促各单位党组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摆正“探头”定位,履行监督职责。2月初,在农业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驻农业部纪检组指出农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督促各级党组织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结合巡视反馈意见,先后对国家林业局、中国气象局和国务院扶贫办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提出具体要求。4月底,结合传达通报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培训班精神,组织四单位党组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费收缴情况自查。推动农业部于6月底在全国农业系统启动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二是全面推进综合派驻工作。积极与各综合监督单位对接,深入各综合监督单位开展调研约谈,深入了解其行业特点、历史沿革、运行规律、存在问题和风险点。制定印发了《关于建立中央纪委驻农业部纪检组与农业部、国家林业局、中国气象局、国务院扶贫办等单位工作联系机制的若干意见》,从参加会议机制、参与巡视等专项工作、问题线索和案件的处理、对拟任人选廉政情况回复和出国备案、加强对各单位纪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等八方面,明确驻部纪检组与各综合监督单位的工作联系机制。三是督促各单位内设纪检机构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先后两次召开四单位直属机关纪委及所属机关、直属单位和省级气象局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座谈会,有针对性地组织业务培训,指导各级纪检机构深化落实“三转”工作,强化监督,加大对处(含)以下干部问题线索的查处力度。

  二、综合运用“四种形态”,从严执纪监督。上半年,共收到群众信访举报957件(含重复件65件、不予受理件44件),对其中由驻部纪检组直接查办的581件问题线索,严格按照五类处置方式和标准,已研究提出处置意见492件。自5月底开始,抽调骨干力量,对直接查办的问题线索进行集中核查。截至6月底,驻部纪检组直接立案13件,涉及22人,其中司局级干部19人(对1名涉嫌严重违纪的司局级领导干部采取了“两规”措施),处级干部3人;处分16人,其中司局级干部13人,处级干部3人。组织处理5人,其中调离原岗位1人,诫勉谈话3人,通报批评1人。

  三、标本兼治,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一是认真组织开展整治“四风”问题回头看,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持续严明纪律。上半年,查办涉及“四风”的问题线索22起。其中,直接由驻部纪检组立案查处8起,已查结4起,给予党纪处分9人、诫勉谈话2人,4起正在核查中;督促四家单位机关纪委、内设纪检机构查办14起。二是强化责任追究。截至5月底,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先后对农业部3名党委书记、3名纪委书记进行责任追究。三是注重警示教育。组织编写十八大以来发生的典型案例警示教材,及时通过警示教育大会通报“四风”问题典型案例,加大警示教育力度。

  四、紧盯重点对象和环节,进一步提升“探头”水平。一是注重对领导班子和司局级干部的日常监督。驻部纪检组组长时常就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与各单位党组书记沟通交流,提出加强监管的建议。针对执纪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党组领导亲自与相关负责人约谈,达到红脸出汗的目的。认真执行综合监督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初向驻部纪检组通报上一年度个人用车、休假、房产、因公因私出国(境)等廉洁从政情况制度。上半年,共回复四家单位人事部门征求有关干部廉政意见情况84人次,对2名同志提出暂缓提拔或不适合担任相关职务的建议;先后否决了农业部9名个人和2个党支部的评优资格;严格出国备案审查,对1名被立案调查的司局级干部提出不宜批准出国的建议。二是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在坚持“治病树、正歪树、拔烂树”的同时,注意从全局的角度分析如何管住整片“森林”。综合执纪监督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以点带面,及时督促各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监管。如,向农业部党组提出规范部系统工作人员领取专家费评审费等6项具体建议,基本得到落实。推动农业部在农业系统开展行政审批、建设项目审批、强农惠农资金集中整治,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堵塞漏洞;紧盯农业系统的农药、兽药(疫苗)和肥料领域的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问题;督促农科院党组通过查办典型案例,加强科研经费管理;针对中央巡视组指出的气象部门存在干部近亲繁殖以及选拔任用和人员招录中的突出问题,加强关注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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