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州农(农药)罚〔2021〕8号
州农(农药)罚〔2021〕8号
当事人:花垣县禾苗农资经营部(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3124MA4P22F091,营业场所:花垣县边城镇新农贸市场附近,经营者:杨祖珍。
当事人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一案,本机关依法予以调查,情况如下:
2021年10月20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在对花垣县边城市场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店内未悬挂农药经营许可证,且正在销售以下20种农药:1.“敌草快”(农药登记证号 PD20170143 农药生产许可证号:农药生产(鲁)0074,净含量200克/瓶,生产厂家:委托加工企业安徽国兴生物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受委托方企业名称:山东科信生物化学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10118、20200319)共65瓶;2.两联包,包含“草甘膦铵盐”(套装,农药登记证号PD20091669,农药生产许可证号:XK13-003-00199, 净含量50克/袋,生产企业:江苏省南通飞天化学实业有限公司, 生产日期:2021年2月3日)和“2甲4氯钠”(农药登记证号PD20122117,净含量50克/袋,生产厂家:江苏永泰丰作物科学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1年2月3日)共42套;3.灭扫净®“甲氰菊酯”(农药登记证号PD20082255,农药生产许可证号:农药生产(苏)0120,净含量70ML/瓶,生产厂家:江苏省宜兴兴农化工制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1年2月18日)共62瓶。4.“四聚乙醛”(农药登记证号PD20130216,农药生产许可证号:农药生产(渝)0012,净含量160克/袋,生产企业:重庆市永川化学制品厂,生产日期:2020年7月8日)共15袋;5.“辛硫磷”(农药登记证号 PD20092322,农药生产许可证号:农药生产(川)0043,净含量800克/袋,生产企业:四川贝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生产批号:2020032101)共6袋;6.“井冈霉素A ”(农药登记证号 PD20081860,农药生产许可证号:农药生产(鄂)0011,净含量20克/袋,生产厂家:武汉科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00207)共114袋;7.山丹·飞达®“草甘膦铵盐”(农药登记证号:PD20161600,农药生产许可证号:农药生产(渝)0014,净含量200克/袋,生产厂家:重庆市山丹生物农药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0年2月3日)共59袋;8.“吡虫·异丙威”(农药登记证号 PD20084041, 农药生产许可证号:农药生许(粤)0002,净含量20克/袋,生产企业: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批号:20200605WP01X.R)共45袋;9.“多菌灵”(农药登记证号 PD84118-41,农药生产许可证号:农药生许(川)0001,净含量10克/袋,生产企业:四川润尔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批号:201909292001)共39袋;10.安道麦®“敌敌畏”(农药登记证号 PD85105-18,农药生产许可证号:农药生许(鄂)0010,净含量300克/瓶,生产企业: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批号:20200701404)共21瓶;11.诺普信®“敌敌畏”(农药登记证号 PD20083461,农药生产许可证号:农药生许(粤)0002,净含量300克/瓶,生产企业: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批号:202102205L01X.R)共11瓶;12.“敌敌畏”(农药登记证号PD20083112,农药生产许可证号:农药生许(鄂)0015,净含量300克/瓶,生产企业:湖北蕲农化工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1年3月15日)共20瓶;13.“三环唑”(农药登记证号:PD20098323,农药生产许可证号:农药生许(鲁)0034,净含量15克/袋,生产企业:济南中科绿色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批号:2020040401)共48袋;14.“噻嗪酮”(农药登记证号:PDN38-96,生产企业:安道麦安邦(江苏)有限公司,净含量:25克/袋,生产批号:20210224210)共43袋;15.“溴氰·杀螟松”(农药登记证号:PD20080682,农药生产许可证号:农药生许(川)0017,净含量100克/袋,生产企业:四川赛威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1年4月17日)共51袋;16.“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农药登记证号:PD20182796,农药生产许可证号:农药生许(湘)0019,净含量300克/瓶,生产企业:湖南生华农化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0年5月20日)共13瓶;17.“四聚乙醛”(农药登记证号:PD20182717,农药生产许可证号:农药生许(豫)0092,净含量200克/袋,生产企业:河南开封克灵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1年4月16日)共46袋。18.“草甘膦铵盐”(农药登记证号:PD20171121,农药生产许可证号:农药生许(川)0010,净含量50克/袋,委托企业:青岛丰邦农化有限公司,受托企业:四川金广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有效期至2020年3月10日)共120袋;19.“杀虫双”(农药登记证号:PD20120668,农药生产许可证号:农药生许(川)0045,净含量500克/瓶,受托单位:乐山新路化工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10327)共24瓶;20.树荣®“甲氰菊酯”(农药登记证号:PD20091933,农药生产许可证号:农药生许(渝)0001,净含量50ML/瓶,生产企业:重庆树荣作物科学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1年1月2日)共66瓶。经核实,当事人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2021年10月20日,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对本案予以立案调查;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农药拍照取证,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调取了经营者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并对涉案农药依法进行扣押;11月19日,对扣押财物进行延长扣押;12月3日对经营者进行询问;12月13日向湘西州价格认证中心提出对涉案农药进行价格认证的商请;12月18日因扣押期限届满,对涉案农药依法解除扣押。2022年1月13日收到湘西州价格认证中心的价格认定结论书。至此,案件调查终结。
现查明:当事人在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经营以下二十个品种农药:
2021年上半年,当事人从上门推销员处采购“敌草快”后以5/瓶对外销售。2021年10月20日,本机关检查发现有65瓶待售,货值金额325元。
2021年上半年,当事人从上门推销员处采购农药套装(包含火凤凰®“草甘膦铵盐”、“2甲4氯钠”),后以3元/套对外销售。2021年10月20日,本机关检查发现有42套待售,货值金额126元。
2021年上半年,当事人从上门推销员处采购灭扫净®“甲氰菊酯”后以5元/瓶对外销售。2021年10月20日,本机关检查发现有62瓶待售,货值金额310元。
2021年上半年,当事人你从上门推销员处采购“四聚乙醛”后以5元/袋对外销售。2021年10月20日,本机关检查发现有15袋待售,货值金额75元。
2021年上半年,当事人从上门推销员处采购“辛硫磷”后以8元/袋对外销售。2021年10月20日,本机关检查发现有6袋待售,货值金额48元。
2021年上半年,当事人从上门推销员处采购“井冈霉素A”后以3元/袋对外销售。2021年10月20日,本机关检查发现有114袋待售,货值金额342元。
2021年上半年,当事人从上门推销员处采购山丹·飞达®“草甘膦铵盐”,后以6元/袋对外销售。2021年10月20日,本机关检查发现有59袋待售,货值金额354元。
8、2021年上半年,当事人从上门推销员处采购“吡虫·异丙威”,后以2元/袋对外销售。2021年10月20日,本机关检查发现有45袋待售,货值金额90元。
9、2021年上半年,当事人从上门推销员处采购“多菌灵”后以2元/袋对外销售。2021年10月20日,本机关检查发现有39袋待售,货值金额78元。
10、2021年上半年,当事人从上门推销员处采购安道麦®“敌敌畏”后以8元/瓶对外销售。2021年10月20日,本机关检查发现有21瓶待售,货值金额168元。
11、2021年上半年,当事人从上门推销员处采购诺普信®“敌敌畏”后以10元/瓶对外销售。2021年10月20日,本机关检查发现有11瓶待售,货值金额110元。
12、2021年上半年,当事人从上门推销员处采购“敌敌畏”后以8元/瓶对外销售。2021年10月20日,本机关检查发现有20瓶待售,货值金额160元。
13、2021年上半年,当事人从上门推销员处采购“三环唑”,后以2元/袋对外销售。2021年10月20日,本机关检查发现有48袋待售,货值金额96元。
14、2021年上半年,当事人从上门推销员处采购“噻嗪酮”,后以2元/袋对外销售。2021年10月20日,本机关检查发现有43袋待售,货值金额86元。
15、2021年上半年,当事人从上门推销员处采购“溴氰·杀螟松”,后以5元/袋对外销售。2021年10月20日,本机关检查发现有51袋待售,货值金额255元。
16、2021年上半年,当事人从上门推销员处采购“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后以15元/瓶对外销售。2021年10月20日,本机关检查发现有13瓶待售,货值金额195元。
17、2021年上半年,当事人从上门推销员处采购“四聚乙醛”,后以5元/袋对外销售。2021年10月20日,本机关检查发现有46袋待售,货值金额230元。
18、2021年上半年,当事人从上门推销员处采购“草甘膦铵盐”,后以3元/袋对外销售。2021年10月20日,本机关检查发现有120袋待售,货值金额360元。
19、2021年上半年,当事人从上门推销员处采购“杀虫双”,后以5元/瓶对外销售。2021年10月20日,本机关检查发现有24瓶待售,货值金额120元。
20、2021年上半年,当事人从上门推销员处采购树荣®“甲氰菊酯”后以5元/瓶对外销售。2021年10月20日,本机关检查发现有66瓶待售,货值金额33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经营者杨祖珍的询问笔录1份,证实其购进、销售涉案的13个品种农药的情况。
2、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实对经营者经营的门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涉案农药的情况。
3、扣押决定书、扣押财物清单,证实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了涉案农药后,依法对20个品种涉案农药进行了扣押的情况。
4、解除扣押财物清单,证实执法人员在扣押期限届满时,依法对20个品种涉案农药进行了解除扣押的情况。
5、价格认定结论书,由湘西州价格认证中心出具地对经营者经营的涉案农药销售价格进行认定的情况。
6、营业执照、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证实经营者的基本情况与实际信息无误。
7、现场检查照片,证实执法人员在当事人门店发现涉案农药的情况。
8、情况说明,花垣县农业农村局出具的证实当事人案发时未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
本机关于2022年5月10日向当事人送达了州农(农药)告〔2021〕8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也未申请听证。
本机关认为:
当事人在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经营农药,货值金额共计3858元,其行为违反了《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农药的,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之规定。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一)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之规定,参照《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农药)》“序号:10;违法情节: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在五千元以下;裁量标准: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本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农药,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没收该涉案农药(1、“敌草快”65瓶;2、套装,火凤凰®“草甘膦铵盐”、“2甲4氯钠”42套;3、“甲氰菊酯”62瓶;4、“四聚乙醛”15袋;5、“辛硫磷”6袋;6、“井冈霉素A”114袋;7、山丹·飞达®“草甘膦铵盐”59袋;8、“吡虫.异丙威”45袋;9、“多菌灵”39袋;10、安道麦®“敌敌畏”21瓶;11、诺普信®“敌敌畏”11瓶;12、“敌敌畏”20瓶;13、“三环唑”48袋;14、“噻嗪酮”43袋;15、“溴氰.杀螟松”51袋;16、“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13瓶;17、“四聚乙醛”46袋;18、“草甘膦铵盐”120袋;19、“杀虫双”24瓶;20、树荣®“甲氰菊酯”66瓶。);
2、罚款6000元。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 湖南省湘西州政务中心的罚没款专户(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非税收入管理局,中国建设银行湘西州分行,账号:xxxxxxxxxxxxxxxxxxxx)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花垣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湘西自治州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