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若干规定(草案)》听证会听证代表意见 采纳情况公示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若干规定(草案)》听证会听证代表意见 采纳情况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2-07 字体大小: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若干规定(草案)》听证会听证代表意见采纳情况公示

  

2022125日上午,州农业农村局、州司法局在州农业农村局一楼二会议室组织召开了《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若干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听证代表应到28人,实到25人。听证会上,州农业农村局对《草案》进行了说明,听证代表依次陈述了意见,听证职能部门单位与听证代表作了沟通交流。现将听证代表所提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公示如下:

、听证代表所提意见建议

1.表述要精准。草案标题是“若干规定”,但文中用的是本条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定义和范围等方面表述应与国家有关规定保持一致。

2.职责应更清晰。对部门的职责比较笼统,而村级职责不全面,仅是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中垃圾治理、保洁方面的一些职责任务。

3.特色要体现。对湘西州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探索的好经验做法应有体现,在厕所革命、污水治理、垃圾治理、村容村貌治理等方面的规定应考虑我州实际情况,体现可操作性性。

4.按生活环境公平引导,规划完善,常态化治理。村道形成绿化卫生村道。屋前屋后需要定期治理。

5.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力度。

6.将“若干规定”改为“条例”。

7.治理内容包括农村四治,治垃圾、治厕所、治污水、治村容村貌。

  、对听证代表所提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

经认真研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对听证代表所提的第1条、第2条,第3条、第4条、第5条、第7条意见和建议予以采纳或者部分采纳,由起草单位进一步修改完善。

对听证代表所提的第6条意见和建议不予采纳,理由如下:

按照州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要求,《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若干规定(草案)》属于本届人大小切口、小快灵立法项目,着力解决重点、难点、痛点问题,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根据《湖南省地方立法技术规则》《湖南省地方立法工作规程》要求,“小切口”立法在体例上选择一般不用“条例”,宜用“办法”或“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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