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西自治州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源:湘西州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0-05-11 字体大小:

湘西自治州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州农(种子)罚〔2020〕1

 

当事人:xxx     xxx种子门市部

性别:略  年龄:略  身份证号码:略

住址:略

当事人xxx销售应当包装而未包装种子一案,本机关依法进行了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2020年3月11日,本机关接到举报称当事人xxx销售“泰优390”散种。3月14日,执法人员在xxxxxx对面当事人经营的店内进行检查,发现xxx正在销售无包装的“泰优390”(审定编号:湘审稻2013027,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B(湘)农种许字(2016)第0016号,种子生产经营者名称:湖南优至种业有限公司,种子检测日期:2018年11月,质量保证期:9个月,净含量:500g/袋)水稻种子,后立即对当事人xxx进行询问,并对其经营的门店进行了现场检查,依法对“泰优390”24.5袋种子、散种3.4kg、空包装袋5个予以扣押。3月19日,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依法立案调查,同日对24.5袋“泰优390”有包装种子解除扣押,调取了当事人的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部分种子销售去向凭证。3月31日,对购买种子的村民xxx、xxx分别进行了询问。4月2日,对当事人进行第二次询问,当事人提供了全部种子销售去向凭证。4月14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依法对扣押的“泰优390”散种3.4kg、空包装袋5个予以解除扣押。至此,案件事实调查清楚。

现查明:当事人xxx于2019年购入“泰优390”水稻种子50公斤(审定编号:湘审稻2013027,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B(湘)农种许字(2016)第0016号,种子生产经营者名称:湖南优至种业有限公司,种子检测日期:2018年11月,质量保证期:9个月,净含量:500g/袋)并放置在位于xxxxxxx种子门市部内对外销售。当事人xxx对购买者声称要回收包装袋,并剪开种子外包装袋倒入黑色塑料袋中以散种方式予以销售,销售价格为90元/公斤,货值金额为4500元。截止2020年3月14日,当事人以此方式销售该种子共31公斤。

以上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

证据一:当事人询问笔录两份,证实其于2019年购进“泰优390”种子,并以散种的方式对外销售,其销售“泰优390”种子共有两个批次,一个是2018年生产,一个是2019年生产,当事人销售的2018“泰优390”散种共进货50公斤,以90元/公斤销售31公斤。

证据二:购买种子的村民询问笔录两份,证明其购进 “泰优390”散种的情况;

证据三: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实在当事人经营门店内发现了“泰优390”散种3.4KG,“泰优390”24.5袋(种子检测日期:2018年11月),以及五个空“泰优390”包装袋

证据四:销售单、退货单复印件25份,证实当事人销售该种子的价格和数量。

证据五:产品包装照片,证实该种子的包装标识情况。

证据六:营业执照、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020年4月27日,本机关向当事人xxx送达了州农(种子)告[2020]1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未申请听证。

本机关认为:

当事人xxx销售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泰优390”散种,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条第一款“销售的种子应当加工、分级、包装。但是不能加工、包装的除外。”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条第一项之规定“违反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一)销售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之规定,参照《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第一章第八条的执行基准,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处以6000元罚款。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湖南省湘西州政务中心的罚没款专户(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非税收入管理局,中国建设银行湘西州分行,账号:43001510073050002263)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或湖南省农业农村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吉首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湘西自治州农业农村局

                                  202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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